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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0-04 00:03:02 | 191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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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远程网上视频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新疆考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青海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六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两周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学校网址: http:// www.xjvu.edu.cn
咨询电话:(0991)3785349、3718915
举报电话:(0991)3785320

新疆职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5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832000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集高职、中职、技工、成教(含本科)、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6月20日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部、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指定的新疆唯一 一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院校,并入选全国优质职业院校创建单位,新疆工业企业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学院下设有9个分院,5个科研附属机构和10个国家级实训、实验研究室;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个,可对41个工种进行中、高级工、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专任教师323人,高级职称教师77人,“双师型”素质教师179人,博士、硕士113人。建有标准化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公寓、餐厅等各类现代化设施;现有6500多万元的教学仪器和实训设备,藏书40余万册。

学院积极推行“两轮复合式”、“三轮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采用“订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先后与7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与区内外200多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在自治区名列前茅;毕业生“双证率”达100%,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6%。

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办成兵团一流、国内领先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中兴通讯公司联合办学专业学费7800元/年。

第十五条 住宿费每人6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难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传真:0993-2059596

网 址: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832000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职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代码

191招生网(https://www.191577.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代码的相关内容。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专业代码如下:

心理健康教育:1Y、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3Q、小学科学教育:56、小学数学教育:5P,云计算与运用:6Q、小学英语教育:7L。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如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Xinjiang Teacher’s College)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是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191招生网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54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成立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新疆教育学院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3个校区(亚心校区、光明校区、五星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8.7万平方米;设有11个教学单位,开设47个专业;有普通专科学生近1.2万人、普通本科学生266余人,专任教师570人。

科研平台: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各类科研机构、实验室6个,其中“新疆教育云技术与资源实验室”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疆中小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自治区特殊教育培智资源中心”为自治区在我校设立的研究中心,校级重点研究基地3个。

学术期刊《新疆教育学院学报》:

《新疆教育学院学报》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主办,面向中国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汉文为半年刊,维吾尔文为季刊,常设职业教育、教师教育、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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